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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世錦賽遞補爭議再延燒!體操協會再發聲明說明事件完整始末


▲李佳蔚。(圖/資料照)

▲李佳蔚。(圖/資料照)

記者蔡厚瑄/綜合報導

針對台灣女子體操小將潘采宸、李佳蔚遞補取得2026年荷蘭鹿特丹世錦賽參賽資格,卻遭協會逕自回覆國際體操總會(FIG)不參賽引發的風波,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繼日前初步處置說明後,9日再度發表最新聲明。協會除了對內部橫向聯繫與訊息傳遞時間差致歉外,也指出依規定教練負有積分追蹤與主動通報職責,且表示經對照國手選拔標準,兩位選手實測得分「客觀上未達國家代表隊出賽之專業標準」,故實質評估後不予派員參賽,但也提出三大制度優化承諾。

協會指教練未預警通報 回覆FIG「非實質否定資格」

體操協會在最新聲明中說明權責劃分與事件時序,指出世界盃系列賽選手非公開選拔產出,係由國家隊教練指派決定;依《教練制度實施章則》第十一條規範,個人積分計算、全球排名異動及潛在遞補資格,均屬帶隊教練應主動追蹤計算並通報協會之專業職責。

聲明指出,世界盃賽事於4月12日結束後,帶隊教練自始至終並未就選手遞補可能性主動通報協會。協會於8月20日凌晨接獲FIG突發來信限於一日內回覆,因事前未獲預警通報,致使行政團隊無從提前整備審議資料,秘書長考量客觀上無從於一日內完成選訓委員會審議等法定程序,才據實向FIG回覆無從於限期內完成程序,此屬受限於法定程序之客觀狀態,非對選手參賽資格之實質否定;對於後續未能即時將資訊轉知教練與選手,秘書長已向理事長自請提報內部檢討。

提競技門檻對照 協會評估:未達國家隊專業標準故不派員

除了行政流程,體操協會更針對競技實力層面提出說明。協會引述《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3條及主管機關原則,強調取得參賽配額僅代表具備報名資格,國家代表隊派員仍須依專業門檻與成績進行實質評估。

協會表示,經對照「2025-2028週期體操評分規則」與2026亞運、2026亞錦賽及2025世錦賽等選拔標準,「無論依照高標或低標門檻評估,兩位選手之實測得分仍具相當差距,客觀上未達國家代表隊出賽之專業標準」,因此經實質評估後不予派員參賽。

針對制度缺失,協會承諾推動變革,包括建立教練與協會雙向積分查核公告、賽季前預先決議遞補原則,並明定未來接獲涉及選手權益通知一律當日同步知會教練選手;若回覆期限未達兩個工作日,得以視訊或書面召開臨時選訓會並先行請求展延,「嚴禁逕以放棄參賽回覆」。

▲潘采宸。(圖/資料照)

▲潘采宸。(圖/資料照)

體操協會聲明完整全文如下:

針對近日各界關心之「世界體操錦標賽參賽資格遞補爭議」,本會於9月6日發布初步處置說明後,經內部重新深入盤點完整行政歷程、歷年選拔規範及相關法條章則,特此將事件全貌、權責劃分及客觀數據完整說明如下:

每一位運動員為了爭取國際舞台所付出的汗水與努力,本會皆銘感於心。對於本次事件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訊息傳遞產生時間差,致使未能第一時間將遞補訊息轉知教練與選手、造成困擾與疑慮,本會表達深切的抱歉與遺憾。

本次世界盃系列賽屬國際個人單項積分賽,依現行規範雖由帶隊教練主導參賽並負有積分追蹤職責,但本次事件反映出協會與第一線教練之間,在國際資訊對接與緊急通報機制上確實存在改善空間。對於未能於國際體操總會(FIG)系統關閉前完成溝通與確認,致使訊息傳遞產生時間差,本會秘書長已向理事長自請提報內部流程檢討,承諾全面優化行政橫向聯繫機制,絕不推諉。

一、權責劃分與事件時序說明
(一)賽事機制:參加世界盃系列賽選手非公開選拔產出,係由國家隊教練指派決定,屬國際體操總會個人單項積分累積賽。依本會《教練制度實施章則》第十一條規範,世界盃賽事之個人積分計算、全球排名異動及潛在遞補資格,均屬帶隊教練應主動追蹤計算並通報本會之專業職責。

(二)通報延誤:本案五站世界盃賽事於4月12日結束後,帶隊教練自始至終並未就選手之遞補可能性主動通報本會。本會於8月20日凌晨接獲FIG突發來信,限於一日內回覆。因事前未獲教練預警通報,致使行政團隊無從提前整備審議資料;秘書長當日考量客觀上無從於一日內完成選訓委員會審議等法定程序,據實向FIG回覆無從於限期內完成程序,此屬受限於法定程序之客觀狀態,非對選手參賽資格之實質否定。

(三)內部橫向聯繫檢討
本會於8月20日因時間緊迫據實回覆客觀狀態後,後續亦因內部橫向聯繫落差,未能於系統關閉前即時將該資訊主動追蹤並轉知教練與選手,本會已針對此行政聯繫時間差嚴加檢討,並已建立即時應變與雙向同步機制。

二、參賽成績評估與競技門檻對照
依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 3 條及主管機關運作原則,取得國際賽事參賽配額僅代表具備報名資格,國家代表隊之派員仍須依專業達標門檻與客觀成績進行實質競技評估。

經本會對照「2025-2028 週期體操評分規則」與現行賽事( 2026 亞運會、2026 亞錦賽及 2025 世錦賽)之一貫國手選拔標準 ,無論是依照高標亦或低標門檻評估,兩位選手之實測得分仍具相當差距,客觀上未達國家代表隊出賽之專業標準,故本會經實質評估後不予派員參賽。 (見附件件:成績對照表)

三、後續制度優化承諾
針對本次事件暴露之賽事參賽機制問題,本會將積極推動制度變革,確保未來所有國際賽事之選拔與報名作業更加公開、公正、透明:
(一)雙向積分與資訊同步:教練於每場賽事後第一時間回報成績與積分,本會彙整後同步轉知並公告官網;本會亦將定期查核國際組織之參賽順位名單並同步通知教練與選手,使雙方精準掌握遞補可能。

(二)賽季前預為決議公告:於賽季開始前,即由選訓委員會就參賽資格取得標準、遴選順位及遞補原則預先審議決議並公告紀錄;嗣後選手取得資格即可直接依決議辦理,提升行政效率。

(三)即時通知與應變機制:接獲國際組織涉及選手權益之通知,一律於當日同步通知教練及選手;若回覆期限未達二個工作日,得以視訊或書面召開臨時選訓委員會並先行去函請求展延,嚴禁逕以放棄參賽回覆。

未來,本會將建構更緊密的「雙向同步回報應變系統」,由專責人員協助第一線教練即時掌握資訊,全力協助選手備戰後續各大國際賽事,以實際行動重拾選手與大眾的信任。

▲體操成績對照表。(圖/體操協會提供)

▲體操成績對照表。(圖/體操協會提供)